中国AI网报讯 湖北某男子持刀威胁强迫转账 4 万多枚泰达币,该案被告人在一审中因犯敲诈勒索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。经江汉区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,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,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,以其犯抢劫罪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;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